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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申請
Q1. 113年度屏東縣SBIR計畫的申請時間為何?
受理期間自113年07月22日至113年8月23日下午17時止,逾期報名或另以紙本寄送申請資料者不予受理。
Q2. 如何申請屏東縣SBIR呢?
設籍(立)於屏東縣並符合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,應備妥資料,確認齊全後,郵寄或親送至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。
Q3. 申請文件相關資料哪裡取得?
本計畫申請須知及申請計畫書格式請上本計畫網站「下載專區」>>「113年度申請文件」
Q4. 先期研究型計畫可否申請地方型SBIR?
先期研究計畫並不在地方型SBIR補助範圍。
Q5. 申請公司人數若少於5人,是否不需檢附「僱用勞保員工人數之證明文件(最近一期勞保費繳款單)」?
若公司人數少於5人,請於申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如就業保險等)影本等,並於計畫查核時檢附研發人員薪資領取證明及扣繳憑單,以佐證為該計畫研發人員。
Q6. 公司負責人未投保於申請公司,是否可擔任該公司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?
是,公司負責人可擔任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。
Q7. 經費編列的人事費部份,研發人員每月薪資應如何編列?
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編列以計畫內人員之勞保投保薪資為編列基準。人事費之編列應依該名研發人員投入專案計畫之工作時間比例編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