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畫屬性
 二、計畫內容:
申請廠商所提計畫應具有「創新技術」或「創新服務」之內容。
(一)創新技術:係指與技術相關之「創新應用」、「創新研發」,或地方產業特質:
  • 創新應用:以未曾獲中央或本計畫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,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,達到技術升級,並有明顯效益者。
  • 創新研發: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,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。
  • 地方產業特質:發揮地方產業特質係指發揮地方特有的歷史、文化、特性或創意,並運用當地素材、自然資源、傳統技藝、勞動力等,從事生產及提供服務。
(二)創新服務:
  • 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創新性或前瞻性之知識創造、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、系統、模式等建立。
  • 以需求為導向,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,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,或透過服務創新,創新產業價值活動。
  •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,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、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。
三、計畫領域及加分項目
(一)計畫領域
為提升屏東產業新競爭力及應用價值,本計畫優先推動領域為「健康長照」、「生活工藝」、「智慧旅遊」、「永續農業」、「新興科技」及「數位科技」等6大類為目標範疇。
(二)加分項目
計畫提案符合以下條件則酌予加分:
  • 曾申請通過青年創業(公司負責人年齡18至45歲)、新創事業(公司成立時間於8年內)。
  • 申請對象為共同研發者(請參本項第四款申請對象)。
  • 提案計畫內容有淨零排放、SDGs、ESG、原客文化元素、地方創生等。
  • 研發產品能夠快速進入市場,提案時能明確呈現研發產品商品化效益者。
  • 首次申請本計畫者。
四、110年度至112年度曾獲補助者,鼓勵以「共同研發」提出申請。
五、申請對象
  • 個別申請:係指個別公司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。
  • 共同研發:係指2家設籍屏東縣中小企業合作,且由1家中小企業為代表,以共同方式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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